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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放大专毕业生入户创造就业机会

内容摘要:东莞开放大专毕业生入户创造就业机会,因为引进的人才只能安排你和你的公司员工同时迁入东莞,并且还必须


东莞开放大专毕业生入户创造就业机会,因为引进的人才只能安排你和你的公司员工同时迁入东莞,并且还必须有东莞的住房才能落户。东莞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详细内容如下:

东莞人才引进入户坚持“有学历,且有学位,有年限”的人才观,

人才标准是什么?

东莞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条 【基本条件】

符合引进人才基本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

(一)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第九条 在珠海市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珠海生源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第十条 在珠海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持珠海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台湾居民(已注销大陆户籍),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台湾居民(已注销大陆户籍),持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外国人(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持有效护照的香港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持有效中国护照的澳门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持有效中国护照、旅行证的台湾居民(已注销大陆户籍),持有效中国护照的香港居民(已注销大陆户籍),持有效中国护照、前往港定居证件的台湾居民(已注销大陆户籍),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籍华人(已注销内地户籍),持有效中国护照的其他外国人(须取得其他外国永久居留权),持有效中国护照的香港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持有效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已注销内地户籍),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须取得其他外国永久居留权),持有效中国护照的上述5类外国人(包括持永久居留证入境的外国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办理程序

1、市、县(市、区)公安(分)局应根据迁入地实际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迁入登记表》,交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由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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