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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断缴后补缴对入户有影响吗?

内容摘要:海南社保断缴后补缴对入户有影响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


海南社保断缴后补缴对入户有影响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登记的项目包括: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金的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个月一次性缴纳,其他险种按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缴纳。

并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须由本人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采集表》。

第三十四条规定:

个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

流动人口可以到本市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

受理机关将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个人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后,对个人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信息由本人提供,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录入系统。

个人提供或者出具个人身份信息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第五十七条规定:

个人信息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五十八条规定:

对提交的个人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个人信息审核无误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站公示。

第五十九条规定:

个人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对补正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十条规定:

个人信息的相关凭证包括:

(一)个人身份信息:

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十一条规定: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第六十二条规定:

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制作、发放或者公开出售。

第六十三条规定:

个人信息中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规定: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登记。

第六十六条规定: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六十七条规定: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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