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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也可以“零材料”落户了吗?

内容摘要:海南也可以“零材料”落户了吗?今天,首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海南省就业创业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


海南也可以“零材料”落户了吗?

今天,首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海南省就业创业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南省人社厅印发了《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人才落户,主要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历型人才

1.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院校毕业生,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7.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8.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9.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022年海南省内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琼公厅〔2017〕235号)精神,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二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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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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