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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探索:海南入户待遇全解析,享受特权生活

内容摘要:权益探索:海南入户待遇全解析,享受特权生活福利目前,落户海南都有3种方法:人才引进政策、租房买房政


权益探索:海南入户待遇全解析,享受特权生活福利

目前,落户海南都有3种方法:人才引进政策、租房买房政策、学历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

2018年,海南启动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计划。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海南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12条政策。

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主要收入包括:来源于海南省上缴所得税的所得以及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及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海南自贸港境外经营所得、境外生产资料所得和收益,及境外所得的离岸经营所得。

2018年,海南出台《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为留学生提供了一个自主选择的创业环境,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项目中,有海口、三亚、琼海、自贸港的个人所得税。

海南的个人所得税重点关注领域

从40岁到50岁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群,分别有:

一是40岁以上的中高层人才,主要从事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个人所得税方面予以优惠;

二是50岁以下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事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个人所得税方面予以优惠;

三是40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个人所得税方面予以优惠。

海南高端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分析

(一) 海南省普通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享受免租金入住的大师级人才住房;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享受免租金入住的杰出人才住房,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

(二)申请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领军人才,其所在单位应在区(市)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未在我省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所购商品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我省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同时在我省享受购房补贴之日前5年内未在我省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购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生补助标准为50万元;硕士生补助标准为30万元;本科生补助标准为15万元(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等各类在职教育和培训取得的学历学位)。

按所获得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总额(或各类补贴标准的50%)乘以各区(市)县年度租房和生活补贴总额(或各类补贴标准的60%)后得出,如果是单身居民申请的,补贴标准为50万元。

三、新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可购买第2套住房。

四、非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五、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符合购房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经办理租赁备案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未在海南省定居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权益探索:海南入户待遇全解析,享受特权生活

近一段时间以来,新一波人口涌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而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还在持续推进中,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初步发展,乃至已有的GDP数字不断增长。当前以外省市转移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其战略方向已经清晰明确。

第一,房地产是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第二,2018年以来各类调控政策的出台,拉开了海南房地产市场“大幕”。

第三,促进房地产业,尤其是海南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海南地产行业之中出现了市场化,更具有真实性。

1、海南已经成为中西部房地产的高地,拥有了众多优惠政策。那么,海南海口和三亚买房落户的条件是什么呢?外地人能在海南买房吗?

海口落户政策:

海口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施居民常住户口不突破100平方米的限制,居民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这一政策,为全省其它13个地市、县(市)的首位“吃螃蟹”。

2、在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通知规定,此次住房限购政策,对购买第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自其第1套住房签订之日起,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限购区域包括:海口、三亚、琼海市。

3、如何停止对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发放购房补贴?

通知规定,各市县要加强引进人才购房的信贷管理,严格落实限购政策,加大对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房的补贴,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前,海口、三亚、琼海已实施限购政策,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次通知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购房首付比例的最低比例从原来的20%调低到了30%;二是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须各付50%的首付款,不得有利息。

4、限购范围内,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所有购房家庭都参与排序。

2021年6月8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4月14日后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就在近日,青海西宁出台了关于二手房限售政策的解读。资料图

据西宁市住建局相关人士透露,《通知》提出,二手房限售期由2年变成3年。对此,西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二手房限售期从2年调整为3年,即自挂牌之日起2年内满2年即可转让。

4月,青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西宁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对于限购范围内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预告登记。自7月1日起,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自更名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自更名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自更名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自更名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自更名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自更名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自更名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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