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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可在东莞直接落户!

内容摘要:大学毕业生可在东莞直接落户!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20


大学毕业生可在东莞直接落户!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2号)和《东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公通〔2014〕101号)精神,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我市取消了市外迁入我市的农村、城镇、城镇户口,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可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入户。新政策:

一、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的条件。由各市县(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支队的户籍科负责人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通知书》。

二、原有的引进人才准入条件在编人员可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准入。新政策:

1、进一步放宽人员学历及年龄限制。由市委人才办核准的高层次人才和学历型人才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落户。

2、放宽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落户。

3、放宽“双五”政策。放宽人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由原规定的5年改为累计5年;放宽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落户;放宽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落户。

4、放宽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落户。

5、取消了省内其它县(市、区)的毕业生落户限制,省内其他县(市、区)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落户。

6、放宽大中专毕业生、技师、中级工等就业人员及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全日制本科生、中级工、高级工、初级工都可在我市落户。

7、取消办理婚迁、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我市落户。

8、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层次管理人才,可凭有关证明在我市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9、购买商品房,凡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下,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10、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资格的,可在我市落户;具有中级工、高级工、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

(六)放宽市外人员迁入我市户口条件。

1、凡在我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2、凡在我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七)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且户口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可申请办理1人或3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八)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九)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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