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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口有几种类型?有什么区别?

内容摘要:东莞户口有几种类型?有什么区别?2021年东莞市*和外地人口户口有什么区别?又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东莞户口有几种类型?有什么区别?2021年东莞市*和外地人口户口有什么区别?又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我这里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入户东莞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有东莞社保的话,可以办理人才入户,无需居住证和居住证。

第二、没有东莞社保的话,需要办理居住证,有居住证的可以办理人才入户。居住证就是暂住证,没有居住证的可以办理人才入户。

第三、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居住满一定年限,且办理居住证有两项硬性条件,就是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第四、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前的社保证明,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时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并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须提供暂住证。

第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在落户地点有合法稳定住所,即自己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落户地址是自己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落户。

在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高分值50分;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10分,*高分值50分。

注:申请人按规定累计积分达到60分或申请人不超过60分的,可按年度计算积分,最高分值为120分,最低分值为60分。

七、投资入户

投资入户分值可享受和深圳一样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将自己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转移到深圳来。(无需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可以连带着入户的亲戚朋友,户口都可以落户深圳。

八、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也属于核准入户方式。具体的政策要求、条件、流程也可以在这里找到相关文章。

九、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一)在我市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有效期限为10年)、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在我市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在本市经商、投资或就读的时间不计入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三)本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由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声明、本市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五)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六)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七)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全面解决“人户分离”问题

(八)本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东莞户口有几种类型?有什么区别?入户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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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户口迁移(适用于户口在市内迁移的人)

(一)购房入户。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已经分割,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经分割,申请人需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申请入户地。房屋所有权证已经登记,土地使用权已经分割,申请人如果入户本市,有其他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可以投靠该直系亲属。

(二)积分入户。已经建立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入户地申请入户。

(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四)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受父母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五)政策性入户。1、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入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2、符合安置入户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入户;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入户;4、高校统招新生可申请入户。

(六)华侨回国定居入户。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入户。被判刑的公民,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原籍恢复户口。

(八)公民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和恢复户口。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九)户口迁出市外由本人持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十)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1、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3、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迁移,不受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是否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限制。4、公民申请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2、《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六、市内迁入

(一)同城迁移

1、《居民户口簿》(迁移人和被投靠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亲友,应当将户口迁入其住所或者租赁住所。房屋产权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有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所或者租赁住所。房屋产权为单位所有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往市区、县(市)外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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