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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及时间

内容摘要: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及时间(2)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


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及时间(2)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

(6)迁入人属于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备注:

一、受理条件

(1)随父或随母入户的,由监护人或父或母提出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与婴儿关系证明材料、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

(2)父母双亡的,提交法院宣告死亡文书或死亡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六、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公民共跟国户口登记条例》

《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非佛山户籍人口

二、所需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

1、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入户配偶子女关系证明资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2、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确凿证据)。

5、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7、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一、提出申请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http://ga.sz.gov.cn/),点击『个人业务』

第二步:点击『市外迁入-投靠父母』

第三步:阅读相关预约说明

第四步:选择随迁说明

第五步: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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