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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幅放宽落户政策,哪些人具备落户条件?

内容摘要:东莞大幅放宽落户政策,哪些人具备落户条件?有什么样的落户标准?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详细的讲讲落户标准


东莞大幅放宽落户政策,哪些人具备落户条件?有什么样的落户标准?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详细的讲讲落户标准。

东莞

2017年8月5日,东莞取消投资入户,不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入户。

一、学历入户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

3.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行为;

4.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考证入户

1.具备初级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备中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3.具备高级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

5.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

6.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7.具备初级工职业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8.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学历入户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我市重点扶持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可开发入户的产业目录,按照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迁入人口计划执行。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我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获得上述相应荣誉称号者,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投资入户

1、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五、捐赠入户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

六、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

(一)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三)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七、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

八、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一)企业单位员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企业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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