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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多举措便捷办理人才落户

内容摘要:东莞多举措便捷办理人才落户业务据广州市公安局数据显示,全市现有9个试点,全市共计提供人才落户、引进


东莞多举措便捷办理人才落户业务

据广州市公安局数据显示,全市现有9个试点,全市共计提供人才落户、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家庭团聚入户、学生入户、博士后入户、投靠入户、政策性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和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国外注销户口恢复户口、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八大业务24项,可享受“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并联审核、并联审批”一体化服务。从目前各部门服务标准来看,广州已初步形成了让每个家庭都能直接办理人才落户的工作模式。

一是优化落户政策。在东莞“人才入户”新政策中,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入户年龄分别为40、45、50周岁。“双一流”高校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不含境内)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在东莞市有参保记录,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落户。

二是优化学历入户政策。我市落实国家“双一流”高校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国内普通高校(含港澳台)学士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留学回国人员(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才的,允许落户我市。

三是优化人才安居保障政策。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创业补贴纳入租房补贴、创业补贴等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四是优化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我市新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协调安排,在东莞市有商品房的,仍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政策。

3、人才医疗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工作,提高人才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人才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人才就医医疗保障。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市社保体系中建立人才的人才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人才家庭首诊服务不受户籍限制。

(一)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本市医疗保障体系,享受我市医疗保障待遇。其中,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二)落实住院床位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有新冠肺炎等可疑症状的重点人群纳入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新冠肺炎患者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实行急危重症“四优先”,且个人自付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人次,且在本市开具医保专用病历本,在正常门诊就诊时,凭备案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嘱接受治疗,并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三)加强诊疗服务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进与市相关部门、区、街(镇)和居(村)的信息共享,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畅通联系咨询、现场签约、就医、结算和报销等流程。完善区、街(镇)、居(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实现每个片区、街镇拥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卫生队、医疗救护站和村卫生室等三级医疗服务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以方便居民就医。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区街(镇)和居(村)的协调联动

(一)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疗保障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互通共享。市级医疗保障部门与各区、街镇在做好参保信息互通和提供服务工作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本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二)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手段的规范化建设,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疗保障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范围等信息的互相连通和相互衔接,提高居民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居民广泛参保

(一)切实加强医保工作宣传引导。居民应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重要性、复杂性和普遍性,并结合自身实际,多渠道深入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把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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