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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评估!入户测评指南助您成功获得东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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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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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省外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补领、换领、本市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的,提交《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省外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准予迁入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申请人属省内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被投靠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市内迁移

(一)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省外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省外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五、相关规定

(一)迁移人符合户口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在迁移落户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户口迁出和迁入申请。

(二)公民符合户口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时,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迁移人提供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三)公民符合户口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时,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迁移人提供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四)公民符合户口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时,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迁移人提供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五)公民符合户口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时,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迁移人提供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户口迁移

(一)夫妻投靠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证明中需体现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随迁配偶的,附结婚证。

(二)父母投靠子女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4、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验原件);

7、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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