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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落户新规解读:本科生入户东莞的最新方法!

内容摘要:东莞落户新规解读:本科生入户东莞的最新方法!1.申请时间:根据东莞市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东莞落户新规解读:本科生入户东莞的最新方法!

1.申请时间:

根据东莞市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人力资源需求,自2022年3月17日起,全面暂停受理符合条件的以下申请事项:

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参加社会保险(不含补缴)达到5个月(含)以上。

2.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委托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申请积分入户。

4.申请人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单位证明、个人证明、纳税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等。

5.符合基本条件且申请时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的,以公安部门入户信息系统为依据,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二、学历人才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我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2.我市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

3.我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生。

4.技工院校生毕业后,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

5.我市企业招用的已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6.我市企业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技工(含技师),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工(含技师),不含技工院校生。

7.我市重点企业新招收的初、高中毕业生(含技师),由企业在申请人所在企业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且申请时本人正在参保状态,可以申请入户。

8.我市重点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医院,可申请入户。

9.我市重点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重点专科(专科)或高等院校(含教育部认证的部分非独立法人专科学校),可申请入户。

10.我市重点企业设立、经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企业、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营运中心)和技师以上技术骨干单位,可申请入户。

11.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招录的外来人员,可申请入户。

12.在我市入户迁移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条件。

1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来我市入户的人员,取消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14.自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迁入我市人员,凡已在本市缴纳社保或申报个人纳税的,可迁入本市户籍,不受《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限制。

15.随军家属户口迁入我市,且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随军家属,可迁入本市户籍,不受《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限制。

16.购房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凭以上手续办理落户。

15.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按照《办法》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集体户。符合落户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单位及其员工,应当依法建立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设立,主要用来挂靠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其他同等学历的公民,而集体户口不能单独设置。

由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的途径:

1、个人在当地有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

2、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法律分析】:随军家属,家属是指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家属随军,在军人服役期间,家属是属于现役军人,且有配偶和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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