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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政策全面解析:入户条件和权益揭秘!

内容摘要:东莞入户政策全面解析:入户条件和权益揭秘!深圳户口迁入条件2021年的入户条件主要分为人才引进入户


东莞入户政策全面解析:入户条件和权益揭秘!

深圳户口迁入条件

2021年的入户条件

主要分为人才引进入户、积分入户、投靠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种。

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一、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1.被市级以上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为优秀管理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的人员。

2. 符合东莞市入户条件的各类人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3. 参加社会养老累计满5年,且仍拥有东莞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4. 符合东莞市入户条件的各类人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 国家、广东省、东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人员。

1. 获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连续参保6个月,且在本市现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连续参保2年,且在本市现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告》(粤人社规〔2019〕33号)规定。

三、关于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在东莞市参加社会保险,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注:

1. 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办理其他社会缴费记录。

4. 在申报单位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获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

注:

1.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或申请人才引进时需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均不能办理人才引进入户。

3. 申请人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合同无效。

4. 人才引进入户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申报人入户本市后应当在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注:

1. 人才引进入户本市后,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2. 申请人入户本市后,按“项目+人员”形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5. 申请人为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按照其对本市科技创新贡献、带动就业等情况,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年限累计积分。

6. 本市按照规定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五类人才,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7.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其他人才。

(六)在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七)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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