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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东莞实施新型入户标准

内容摘要:指导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东莞实施新型入户标准指导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政策东莞户改政策在什么方面


指导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东莞实施新型入户标准指导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政策东莞户改政策在什么方面进行了广泛的阐述?

五方面小知识

新型入户标准指导城市户籍制度改革

1、《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方案(2018—2022年)》

2、《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

3、《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5、《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25日起实施。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分析一下东莞户改的政策和改革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户改的政策变化

《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步骤包括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东莞居民户口。

2、《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旨在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常住户口登记制度,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全面提升我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对居住证持有人在东莞市城镇地区落户、在市内跨镇(街道)、跨县域居住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方案》提出,凡居住在我市,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累计居住时间满5年(60个月),且累计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集体户口。

居住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5年(60个月)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探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在市区范围内,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等条件有较高要求的区域,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02

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就学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逐步放开随迁子女的学位。

具体来说,各类随迁子女均须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年。(具体执行口径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

对于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比如居住证等,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作为监护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办理;居住证等没有办理的,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

03

全面放开各类城市落户限制

《方案》指出,加快构建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与居住年限较长等条件相挂钩的户籍制度。

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达到5年以上,或在城市投资办企业、或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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