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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落户材料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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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落户材料条件详解

一、东莞市夫妻投靠入户准入条件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准入条件

【东莞市夫妻投靠入户准入条件】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迁入我市3年以上,且结婚满2年的。

2、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可以在我市入户。

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入户。

4、本市户籍人员,均已参加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投靠入户: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博士后或经我市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东莞市夫妻投靠入户准入条件】

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2、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东莞市夫妻投靠入户条件

(一)投靠人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被投靠人属于本省户籍人员;

(三)被投靠人属于深圳户籍的。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三、东莞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属夫妻投靠的,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经分局审核后,呈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后办理。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申请人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经分局审核后,呈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后办理。

2、属夫妻投靠的,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经分局审核后,呈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后办理。属城镇派出所辖区的,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经分局审核后,呈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后办理。

3、属跨所(市)县(区)夫妻投靠的,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父母投靠子女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办理迁出手续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1)离休、退休的人员需提供:当地老干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退职人员需提供:退职证明;

(3)调动、招录(聘)的人员还需提供: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4)公务员、职工调动、录用的需提供: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或职工调动通知、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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