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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材料准备得当,办理深圳户口轻松无忧(全面解析入户流程)

内容摘要:入户材料准备得当,办理深圳户口轻松无忧(全面解析入户流程)。1、提交入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


入户材料准备得当,办理深圳户口轻松无忧(全面解析入户流程)。

1、提交入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小孩照像等结婚证;

2、入户测评:申请人填写《积分入户测评》;

3、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szga.gov.cn/

4、取得入户资格:申请人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入户复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复核材料包括:

1、加盖公章的个人声明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5、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如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2)随迁户口与申请人同户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4)随迁收养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的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5)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民事调解)书。

备注: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申请投靠入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五)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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