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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新政:开启城市新生活的钥匙

内容摘要:惠州入户新政:开启城市新生活的钥匙你已经对了如何转惠州户口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我将告诉你如


惠州入户新政:开启城市新生活的钥匙

你已经对了如何转惠州户口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我将告诉你如何才能更简单,更快速的解决你遇到的困惑。

过去有句谚语:“人行天下,不行者徒行之。”的确,如果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让你避免在深圳入户新政入户条件2022年的事情,你愿意去尝试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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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篇短文除了为你分享这些,同时还包括了问题的很多细节,为你提供强有力的办事指南,这些为你解决问题都奠定的基础,以下就是这些指南的各方面细节。

一、办理惠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技能人才入户

(一)准入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持有《江苏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在惠州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补缴、断缴的不予认可)

4.目前在惠州参加社会保险

(二)准入条件

1.学历或年龄不符合核准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按初级工标准缴纳社保,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按“高级工”标准缴纳社保

(2)中专及以上学历:按中级工标准缴纳社保,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按“高级工”标准缴纳社保

(3)中专及以上学历:按初级工标准缴纳社保,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按“中级工”标准缴纳社保

2.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4.申报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社保卡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

(3)代理机构: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等

(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社保卡

(6)代理机构: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都是基础材料,若你还有其他不懂的或想知道符不符合落户深圳的条件,或者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深圳户口办理条件,我们会帮你提供专业的入户测评服务,让你可以更加快速、更省力的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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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同的入户,缴纳的社保是不一样的哦!

不同的入户,缴纳的社保也是不一样的哦!

比如说:

积分入户:累计缴纳深圳社保四年以上

学历入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考证入户:中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职称不超过50周岁

2.入户深圳需要准备的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3.入户深圳需要准备的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本人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离婚证+离婚协议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惠州入户新政:开启城市新生活的钥匙

按照国家发改委网站“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中的最新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惠州市城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取消农业户口性质

2014年起,以家庭为单位,取消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即不再以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称呼了。

凡是有房子、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我市户籍人员,均可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处。夫妻双方已离婚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

三、放宽人员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作为主要入户方式,取消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限制。

四、设立居住证制度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五、坚持以人为本

在我市现行户籍管理政策中,各类迁入户的户口性质,无论农业或非农业,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改变原来各自为常住人口的基本看法,实现统一、规范、守法的原则。

六、坚持积分入户与政策挂钩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积分入户制度,从人才、学历、技术、技能等方面引进、留住各类人才,使政策适应各地人才多元发展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惠州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强市。

七、坚持在我市工作居住入户

我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根据本人意愿,申办在我市居住入户,具体为:

(一)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准予迁入;

(二)整户迁移,原户主可将户口迁出;

(三)同户人员市内户口迁移,原户主不迁出的,准予迁入;

(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户口空挂在原集体户内或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的,准予迁入;

(五)迁入驻惠部队集体户口的,由部队按规定向省、市兵役机关申请办理入户,其他迁入人员,准予迁入;

(六)回国定居的华侨,准予回国定居;

(七)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准予恢复户口;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按照本规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迁入或分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四)属分户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不满19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

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包括不满18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未成年人,及20周岁以下未就业、未随父母共同居住、未取得《居住证》的失业未婚子女。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户,是指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拥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户口。

本规定所称合法租赁房屋是指: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安排的成套自管公房、单位自管住宅或所在公共租赁住房。

本规定所称共有产权房是指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与产权共有人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自管公房、单位自管住宅或所在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直系亲属,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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