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惠州户口资格评估:了解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惠州市落户政策也是分为引进人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购房
惠州户口资格评估:了解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惠州市落户政策也是分为引进人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购房入户、稳定居住地落户等几种,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向惠州市局咨询了解政策详情。
一、引进人才落户
1、 条件: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惠州申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合法住所。
2、 材料:
(1)市组织、人事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惠州市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登记表》;
(4)《不动产权证书》;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惠州市引进人才就业登记备案表》;
(7)《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8)其他证明材料。
3、 程序:
(1)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出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的,当场办理;市内迁移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四、 所需材料:
(一)由本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的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区(县)公安局签发的《准迁证》。
3、《户口迁移证》。
4、属跨市迁移的,凭市局《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二)由本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的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区(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3、属跨市迁移的,凭市局《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4、属跨市迁移的,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三)由本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的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区(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属跨市迁移的,凭市局《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四)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的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市、区(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属跨市迁移的,凭市局《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五)由拟调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的派出所在受理、核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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