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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户口政策调整:最新政策变动及其影响

内容摘要:惠州户口政策调整:最新政策变动及其影响(1)买房要求提高了!惠州市引进人才落户不再要求缴纳个人所得


惠州户口政策调整:最新政策变动及其影响

(1)买房要求提高了!惠州市引进人才落户不再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而是要求落户惠州的要有工作单位。如果在惠州工作,缴纳社保单位与惠州户籍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非惠州户籍缴纳社保单位证明。

(2)各类户口首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与户籍对应页应加盖骑缝章,户口借用应在户口迁移证空白处加盖迁出章。身份证正本和身份证副本。属于集体户口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购房入户的应加盖住房产权证明。

(3)引进人才落户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市外无城镇单位和人员的,可申请1~2个岗位。超过1个岗位的按市外迁入人数管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不足1个岗位的,可由引进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增列指标数量限制。

(4)继续简化落户流程,取消户籍证明、引进审批文件等材料。

(5)现有户口政策调整,落户惠州的具体条件和方式,详见“惠州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

3、继续放宽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1)放宽了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我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我市居民常住户口。

(2)放宽居住落户条件。对持有居住证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4、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由原配偶户籍在我市,改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落户。

5、进一步放宽学历落户条件。学历毕业2年内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条件

1、.市辖区、中心城区和小城市(旅顺口区除外)市辖区范围内,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经省、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户口迁入(登记地点附后)。

2.户口登记在县级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入。

3.在设区的市辖区范围内,凡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且在现居住地所属市辖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三)投靠落户条件

1、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允许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迁入本市户籍。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3、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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