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如何申请惠州户口?速看以下方式!申请条件:惠州户籍,自有产权房屋,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本人及其
如何申请惠州户口?速看以下方式!
申请条件:
惠州户籍,自有产权房屋,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入户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证明。
申请办理流程:
1、持以上资料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2、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3、材料不齐,需要补充的,户口簿、身份证当场照,工本费6元/张,联系电话:(028)84461650。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属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按规定缴费。
1、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交易、离婚、离职、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家庭生活状况变故等原因须投靠直系亲属的,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须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房产证》(属父母或子女房产的,应提供产权人的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现场办理。
对于户口迁移的手续,视不同情况而定:
一、购房迁移户口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迁入人需符合政策性入户条件:
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和学生入户的相关规定,家庭团聚类准入人员,在穗定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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