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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落户须知(2023年落户新规更新)

内容摘要:惠州落户须知(2023年落户新规更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


惠州落户须知(2023年落户新规更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四)父(母)投靠子女生活且不适应拟迁入地气候条件的,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子女投靠父(母)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且办理收养登记的,按市区户籍人员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为市区生源的,且办理了被收养人的收养登记的,按市区生源人员办理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为市区外市区生源的,且办理了被收养人的收养登记,按市区生源人员办理收养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收养人,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二)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三)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收养人为市区生源的,且办理了被收养人的收养登记的,按市区生源人员办理收养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收养人,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收养人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被收养人在收养人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第七条 市区生源人员收养的子女,申请入区户籍的,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 市区生源人员收养的非市区生源人员,由区民政部门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第九条 符合《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市区迁移户口条件的,可凭《收养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市内迁移户口手续。

第十条 市区生源人员申请迁入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迁入:

(一)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迁入:

1.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到市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生。

3.本市户口人员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

4.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符合1~3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4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外地户口迁入深圳条件,办理深圳户口流程及费用

户口迁入深圳条件

1. 引进人才迁户

(1)经市(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2)军人、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3)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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