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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哪种方式获得的本科学历可落户惠州

内容摘要:一文看懂哪种方式获得的本科学历可落户惠州其实这个很简单,只要有毕业证就可以。可以用来入户惠州的有3


一文看懂哪种方式获得的本科学历可落户惠州其实这个很简单,只要有毕业证就可以。

可以用来入户惠州的有3种入户方式:

1、学历入户。申请人通过学历入户的方式入户惠州,但是没有房产的话,那就要去申请购买惠城的房子,并且,惠州户口没有房产就可以直接入户惠州,学历入户需要花费少一些钱,学历入户惠州办理流程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惠城区户籍科申请就可以。

2、积分入户。申请人需要满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4年,居住证连续办理满5年,连续参加社保满5年,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还需要在本市缴纳。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人需要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

(1)在惠城区居住满5年(连续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在惠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在惠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被评为“宁聚英才计划”入选人才。

4、子女投靠入户。与惠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入户。

5、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6、申请积分入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其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积分入户。

7、招录(聘)、招录(聘)企业员工入户。市外迁入人员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9]2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4]25号)及《惠城区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14]30号)文件规定,应属单位集体户口,或属居民家庭户。

8、聘用、招收、招录(聘)合同制工人入户。被我市用人单位聘用、招收、招录(聘)为农民工的,以及被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9、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入户。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连续经营五年以上,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其中,在我市经商、兴办实业的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入户。

10、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入户。考取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1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各类优抚对象入户。凡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军官、警官、士官、文职干部,凭市、区军转办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按规定到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12、引进人才入户。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属部门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

13、博士后入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博士后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可由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

14、港澳居民在我市定居入户。已取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且在我市办理《港澳居民暂住证》的港澳居民,可在我市定居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5、外国人在我市定居入户。已取得外国国籍,但无国籍、永久居留权,且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一文看懂哪种方式获得的本科学历可落户惠州,您可以通过我司的代理机构中选哪个。

2020年,为进一步促进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惠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稳定地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势头持续向好。同时,我市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积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通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市房屋管理局成立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配合。二要加强舆论引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燃气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围绕稳定住房市场、稳定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主题,狠抓落实,督促各镇(街)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划、监管、考核、监督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风险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同时,建立稳定住房供应政策档案,及时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相关信息、舆情等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要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明确物业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部门,“分片包干”、“一票否决”。物业服务费由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配套保障体系,健全物业服务监管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杜绝投诉、缠访现象发生。五要加强住房需求情况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强化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如:去年住房租赁出现投诉较多,为了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所有申请住房租赁登记的家庭均需填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申请表》。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登记并及时公开住房租赁有关情况。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住房租赁纠纷有三种形式,即联席会议、委托机构调解、定点维修监督和内部会商。信访矛盾的重点是房源来源合法性问题,重点是房价、租金等问题,如涉及公租房,则要协调房源单位和居民协商解决。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要以各地实际情况为依据,认真进行研究、分析、解决。如有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一系列经费,加强对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指导。

20xx年,北京市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提出的构建“三城一区”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提升居住品质,保障住有所居。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后,各地普遍呼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强统筹,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住需求,积极推进新建、改建和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目前,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北京主要有六种方式。一是确定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在居住地以外居住的困难家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提供租房补贴或购房补助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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