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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户口快捷代办,让您专心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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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惠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政策

据悉,这次惠州高层次人才新政提出,将引进“三高”(高技能、高学历、高学历)人才的对象,对2015年5月1日以后,来惠创新创业的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2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4企业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职称)的人才。

5紧缺适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高层次人才政策对学历和职称的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紧缺适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对来惠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在其缴纳社保、在惠工作期间,由企业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最长2年。

4对创业担保贷款的管理。

5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3.引进人才政策对紧缺适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政策:

1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引进人才,并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可认定为紧缺适用人才,并给予薪酬补贴或补贴。

2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引进人才,属于紧缺适用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其学历、技术、技能、管理、创新能力、经营业绩、纳税贡献等直接影响其工资、薪金待遇。

3符合相关政策的创业人才,可享受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的免租(水电气)住房,并享受最高10万元项目贷款扶持。

4、 对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100万元。

5. 对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享受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6. 引进人才对创办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中小企业中出资不低于30%的比例,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7. 引进人才创业企业入驻开发区,可优先推荐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开发区。

8. 对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省级、区级创业资助资金或安排一定数量的创业资助。

9.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入驻开发区可享受房租减免优惠,博士不低于50万元/年、硕士不低于10万元/年、本科不低于2万元/年、专科不低于2万元/年。

10. 享受江海英才创业指导服务平台,每成功创业1个月享受100元补贴。

11.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可直接认定为引进人才。

四、引进人才申报程序

(一) 发布公告

各单位和用人单位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及招聘需求,于每年6月底前在江海人才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其中,市委组织部和市直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各区、开发区引才公告由用人单位负责发布。

(二)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每年6月底前发布公告。

2. 报名网址:

微信公众号:海曙人才

3.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询截图(学信网打印);

(3)引进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除外)和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5)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相符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惠州户口快捷代办,让您专心一件事一件事,享受更好的服务,不断发展壮大更快的队伍!下面就跟着惠州市公安局小编一起一起看看目前情况如何吧!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

(1)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选择“个人办事”,进入“户籍迁入”栏目。

(2)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户籍迁入”,选择“引进人才”,在“积分入户”、“稳定居住就业”栏目内,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信息测评,测评结果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个人申报”,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信息填报。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待预审通过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入户申请材料(在“个人中心”-“市公安局”专区)。

(三)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四)审核签发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五)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六)办理迁出手续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七)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夫妻投靠迁入

办理前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温馨提示

(一)符合所有条件方可加入本市居民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加入本市居民家庭。

1.已领取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2.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随迁人员,其中一方或双方已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再婚的;

3.丧偶后再婚的;

4.广州市有子女,其中一方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又离婚、再婚的;

5.属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三)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1.符合投靠子女的条件,并且对方是广州本地户口,再婚的,配偶可以办理投靠入户。

2.办理材料:

(1)投靠配偶的,提供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2)投靠父母的,提供父母、子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子女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明。

(4)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5)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3.办理流程:属市内迁移的,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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