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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获取您的户口卡!

内容摘要:海南市:获取您的户口卡!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海南市:获取您的户口卡!

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省实际,从我省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在城镇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和谐稳定。

(三)坚持因地制宜。以海口市为中心,结合琼海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因素,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坚持统筹配套。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调整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全面放开本省范围内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就业和投资经商类落户限制。实施省内高校录取学生“零门槛”迁入限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零门槛”落户。(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居住证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居住证制度,大力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

一、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均可申请积分落户。二、积分落户主要解决来杭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三、修订后的《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已经市发改委负责人、市公安局负责人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市住保房管局负责人和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负责人、市国税局负责人和市地税局负责人、市卫计委、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市民政局负责人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市体育局负责人、市妇联负责人、市国税局负责人、市地税局负责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

四、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五、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各区镇积分管理窗口受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后,应当根据上述情况,分别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市、吴江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对流动人口申报的积分项目,通过系统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审核评分。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前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或者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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