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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政:探索智能化管理带来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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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4.落户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人才引进落户审批表。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我省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上年度在我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

(6)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我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7)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8)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创新创业奖项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以上奖项指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奖项〕;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5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以上职业资格: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或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可以提交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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