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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海南户口代办,让您享受轻松办理手续的惬意

内容摘要:首选海南户口代办,让您享受轻松办理手续的惬意选择!在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同时,海南为广大来


首选海南户口代办,让您享受轻松办理手续的惬意选择!在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同时,海南为广大来琼务工经商、来琼投资兴业、来琼创业、随迁子女入学、引进大师级人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提供特殊支持,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而其他省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须符合海南省有关子女就学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为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琼政办发〔2018〕5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36号)有关精神,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发〔2021〕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8〕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籍生,是指本省户口的新生(含集体户)和非本省户口的新生(含集体户、挂靠集体户)。

第三条 本省户口的新生(含集体户、挂靠集体户),以身份证号作为户主进行登记。

新生入学报到前,应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凭户口迁移证件或户口簿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条 我省常住户口人员的学生,入学报到前可凭户口迁移证件或户口簿到高校、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省常住户口的新生必须持《户口迁移证》到就读学校报到,原户口迁移证件尚未办齐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从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

第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前进行户口核验,核验结果作为录取依据。

第七条 新生报到时,公安机关收缴《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入学情况汇总后交交给学院辅导员,协助做好新生户籍信息录入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接收:

1、在学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学生;

3、属于病例、病残大学生的;

4、精神病学生的;

5、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因身体、心理原因无法履行自己意愿造成辍学的;

6、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学校要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合理安排好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一条 凡属以上特殊情况之一的,学校也要及时处理。对不配合入学和私自提前报到、不按要求交报到、不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及时与物价部门核对,对收费和违规收费行为,学校应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惩罚。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教辅机构、实验班、培训班、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基地、补习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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