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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广州政策:出生登记和户口办理流程!

内容摘要:新生儿落户广州政策:出生登记和户口办理流程!广州出生户口登记的具体流程:1、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


新生儿落户广州政策:出生登记和户口办理流程!

广州出生户口登记的具体流程:

1、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声明)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婴儿父亲或母亲的结婚证(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声明)

5、亲子鉴定证明

6、出生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婴儿身份的材料

落户流程

1、在广州的公安部门网站上预约办理时间

2、提前准备入户材料,提交相关材料

3、材料提交给广州公安局办理审核通过后,获得入户卡

4、准备材料到广州公安局进行公示

5、公安部门通知广州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打印入户卡

6、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入户卡

7、携带入户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落户条件

办理条件

(一)新生儿入户。

(二)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三)政策性安置入户。

(四)学生入户。

(五)安置入户。

(六)收养入户。

(七)恢复户口。

(八)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九)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十)博士后入户。

(十一)家庭团聚入户。

(十二)收养入户。

(十三)恢复户口。

(十四)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十五)留学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十六)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安置入户。

(十七)退役士兵异地安置入户。

(十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十九)收养入户。

(二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二十一)回国(入境)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入户。

(二十二)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期间所生子女入户。

(二十三)因收养入户。

(二十四)入户集中统一办理。

(二十五)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入户。

(二十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二十七)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二十八)未办理出生登记、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二十九)未办理收养登记、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三十)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核实,核准后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育说明等,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第八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第十条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向被宣告失踪的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第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的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

(二)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

(三)户内成年人与原户主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分户。

第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两个以上成年子女已成年的,可以独立生活,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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