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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落户福利揭秘:享受教育医疗和住房等优惠待遇

内容摘要:广州落户福利揭秘:享受教育医疗和住房等优惠待遇(四)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聘


广州落户福利揭秘:享受教育医疗和住房等优惠待遇

(四)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办理户口迁入。

(五)来我市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落户。

(七)引进人才落户。

(八)积分制入户。

(九)稳定居住就业创业人员落户。

(十)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十一)获得区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的人员落户。

(十二)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落户。

(十三)购房落户。

(十四)因投资兴办企业、引进人才、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等原因申请迁入我市的人员落户。

(十五)省、市引进人才落户。

(十六)依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引进的其他人才落户。

(十七)本市生源退学回原籍落户。

(十八)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十九)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入。

(二十)人才引进落户。

(二十一)务工人员积分落户。

(二十二)购买商品房落户。

(二十三)设立集体户。

(二十四)建立社区集体户。

(二十五)集体户设立条件。

户口在株洲市,各县(市、区)政府驻地镇、街道范围内(含县(市、区)乡村的居委会和其他建制镇)的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各类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十六)县(市、区)政府驻地镇、街道范围内(含县(市、区)乡村的居委会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十七)设立集体户。

在株洲市设立的居民家庭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十八)符合市外迁入条件的人员,可以迁入户口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十九)购买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私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十)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十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在同一县(市、区)、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其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十二)租赁房屋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十三)已在设区市市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私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十四)在城市中心区有合法稳定工作,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十五)在设区市市辖区内的下列地区,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常住户口登记。

1. 驻设区市市辖区内,经户主同意,可以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该市市辖区。

2. 凡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设区市市辖区:

(三十六)取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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