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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落户政策实施,出台重大政策招引高质量人才

内容摘要:广州市新落户政策实施,出台重大政策招引高质量人才,南沙人才落户门槛较低,只需要连续缴纳半年广州社保


广州市新落户政策实施,出台重大政策招引高质量人才,南沙人才落户门槛较低,只需要连续缴纳半年广州社保即可。

根据《关于全面放宽广州入户条件的通知》规定,广州人才引进条件放宽:

一、对于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将年龄要求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并在广州拥有合法的住所,如在广州市有房产或居住证可在广州本地办理入户,不再受的社保和居住证年限的限制。

二、实施差别化的人才政策,包括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才将不再受广州户籍政策的限制,在广州有合法住所即可入户。

三、增加部分技能型人才的入户渠道。符合规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人才,在就业单位参加社保连续满两年的,可以办理入户,不受年龄和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限制。

四、放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的入户社保年限限制,并新增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在广州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即可在广州市申请入户。

五、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人才入户。

六、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放宽。将收养子女入户条件放宽到,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父母亲双方均为广州市户籍,只要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其收养子女可入户。同时,取消收养子女投靠父母的年龄限制。

七、新增集体户口设立条件。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允许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对登记地址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办理集体户口迁移。

八、扩大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特殊技能人才入户范围。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国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入户。

九、进一步简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人才入户。

十、落实人才安居政策。已落户本市的户籍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产业发展与创新项目资助;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区重点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人才。

十一、放宽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迁入本市户籍。

十二、放宽投资纳税入户条件。已落户本市的非户籍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区在贯彻执行市有关政策时,可在落户时简化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已落户本市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办理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十四、放宽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条件。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十五、简化学历、职称入户条件。经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人才入户手续;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迁入本市非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

十六、允许符合政策的国内外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十七、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各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集体户设立单位提供住所保障。

十八、大中专院校有多个集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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