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广州市:全新落户政策将落地实施《办法》明确,将吸引广州市、深圳市来穗人员积极参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在
广州市:全新落户政策将落地实施
《办法》明确,将吸引广州市、深圳市来穗人员积极参与积分制服务管理。
在积分制申请服务的“大积分”体系中,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
1、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3、年龄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
1、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3、创新能力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4、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5、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6、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万-3万元(含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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