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东莞入户政策

东莞集体户便利落户环境,实现社会和谐

内容摘要:东莞集体户便利落户环境,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和群众满意!第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迁入东


东莞集体户便利落户环境,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和群众满意!

第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迁入东莞的个人(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核实材料或者拟迁入地村(居)民小组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户口迁移业务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第一,缩短迁入户登记时间

东莞集体户的有效期是45天。

第二,放宽集体户口设立条件

东莞集体户迁入个人(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除外),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家庭户、就业单位集体户、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人迁入个人,还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本人及家庭户户内成员身份证件和《户口迁移证》。迁入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交本人及家庭户户内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东莞集体户实行“先迁入家庭户、后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第四,加强全社会各类户口通迁、迁出工作

东莞集体户设立单位(校区)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室负责办理辖区内户口通迁、迁出。

第五,实施迁入户政策

全市各类户籍人员,在申请办理迁入户政策时,均需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市内迁移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2、自有房屋投靠。

3、单位集体户。

4、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市内迁移

1、各迁入地受理单位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各迁入地为城区和东部新区,各迁入地受理单位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均应按如下方式办理:

(1)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的,由分局户籍室受理,经人口管理科协理,值班领导审核,分局办证中心领导审批。

(2)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的,由户籍民警审核,分局人口管理科协理,值班领导审核,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3)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的,由户籍民警凭相关手续直接办理。

2、驻莞办事处、企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且依法注册登记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受理后经分局人口管理科协理,值班领导审核,分局办证中心领导审批。

3、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莞虎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入户。

办理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到申请入户地辖区公安机关或办证中心窗口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2、各办证中心对符合入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或配偶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dongguanruhu/12563.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tangdanni626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