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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口办理:最新政策及流程帮你一步到位

内容摘要:东莞户口办理:最新政策及流程帮你一步到位。东莞购房落户东莞,买房之前不需要有社保证明,然后还需要:


东莞户口办理:最新政策及流程帮你一步到位。

东莞购房落户东莞,买房之前不需要有社保证明,然后还需要:

(一)家庭名下住房在我市的,提供入户申请时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供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附近街(镇)、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在我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我市限购区已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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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户口入户政策2022:东莞买房条件

外地人在东莞买房子,且满足如下条件:

1、201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累计缴纳3年社保或个税,可在我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2、201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累计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可在我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3、具备购房资格的外地人,在我市范围内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4、具备购房资格的外地人,在我市范围内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在我市累计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外地人在东莞买房条件:

1、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需在东莞社保满5年,且购房时父母无房产,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2、在东莞没有在东莞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就可以在东莞任意区域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3、在东莞没有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可以购买1套商品住房。

1、人才入户东莞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满6个月;

3、按照《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在东莞市企业从事相应岗位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的;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已近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注: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注: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二、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东莞户口办理:最新政策及流程帮你一步到位东莞户口办理:

一、引进人才入户

1、经评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员。

7、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由我市政府认可的企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可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确认件或确认文件办理入户手续。

二、经商办企业入户

1、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个人或亲友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办理。

2、个人在深投资15万元以上的,可到深圳税务局龙华分局或分县局户政科申请办理。

3、本人持批准证和按揭合同、税务发票到银行帐户到分县局户政科申请办理。

4、本人持批准证和按揭合同、税务发票到银行帐户到分县局户政科申请办理。

5、本人持批准证和按揭合同、税务发票到银行帐户到分县局户政科申请办理。

6、本人持批准证和按揭合同、税务发票到税务部门办理。

7、本人持批准证和按揭合同、税务发票到分县局户政科申请办理。

三、经商办企业引进人才入户

(一)留学生在国外所学专业属于本市急需专业目录,并在本市有用人单位需要引进的,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办理。

(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人员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优秀人才入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其中,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五年内,含毕业五年内)且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投靠配偶落户。配偶是本市户籍的,可申请其本人及配偶的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将户口迁入我市。

(五)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本市,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批后落户。

4、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入

按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入、迁出的有关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入我市按照自愿原则向人民政府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由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

5、现役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执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执行有关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71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清府〔2021〕58号)等规定向人民政府申请迁入我市居民户口。

6、宗教教职人员落户

宗教教职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迁入宗教教职人员集体户。

7、高层次人才落户

我市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年龄限制落户我市,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8、政策性安置入户

政策性安置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伍转业士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等。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入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入,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2021]5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清府[2021]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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